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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泰市国有莲花山林场考勤管理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6-07 点击次数:


为保证林场各项工作,特别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实施,按森林防火期(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)和非防火期(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)制定考勤制度。
  一、考勤按场部、行宫分区、磨子坊分区、黄崖分区4个单位单独实行考勤,考勤采用指纹考勤或影像考勤等先进考勤手段(没上指纹考勤或影像考勤之前实行签到考勤),林场班子成员(宋西善副主任除外)、副局级干部、秘书科、财务科参加场部考勤。
  二、参照管委考勤制度,森林防火期内每月休班5个,超出休班一天,扣发一天工资,病假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。
  三、因防火期内同志们休班较少,夜间值班较多,有时根据防火工作还需要延期下班,非防火期内各分区、科室可轮流安排人员休假15天,每月休班超出一天扣发一天工资(休假除外),病假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。
  四、考勤时间按上级规定作息时间每天4次(非防火期每天2次),夜间防火值班的晚上9点加一次考勤,夜间安全值班的下午、早上2次考勤。
  五、防火期内雨雪天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是否考勤。
  六、因工作原因外出不能参加考勤的,月底书写一份书面说明报各分区、科室领导审核后报林场主要领导审核。
  七、由于天气原因上级通知延长防火期的,延长期内按防火期考勤对待。
  每月考勤情况月底汇总报分工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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