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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泰市国有莲花山林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6-07 点击次数:


为贯彻落实上级厉行勤俭节约精神,保证公务接待活动正常开展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  一、接待范围
  凡上级有关单位,相关业务工作联系单位来林场检查、交流、指导工作,须做好公务接待工作。
  二、接待标准
  来人接待标准原则上根据上级级别、职务、业务工作的重要程度等具体确定。菜品控制在每位30元---60元之间,酒品控制在每500克50元---100元之间,由秘书科具体操作执行。
  三、接待要求
  接待地点首选内部餐厅,其次是外面饭店,由秘书科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,印制公务接待通知单,注明来人级别、人数、事由等,每餐一单,用餐结束后,秘书科必须立即付款开具发票结账,不允许赊账,也不允许两餐或几餐开具一张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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