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06-07 点击次数: 次
对在林区及野外违法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燃放孔明灯,上坟烧香烧纸,烧荒、烧地堰,吸烟、野炊等用火者,非公职人员一律予以经济处罚或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行政拘留;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;在场不加以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;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,无论成灾与否,一律严查严办。 新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